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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这些涉燃气法律法规要了解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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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涉燃气法律法规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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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燃气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为大家汇总整理了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

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一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优势,已逐渐走入千万家庭,造福广大百姓。但君子爱“气”,取之有道,如果动了歪脑筋,私自改动燃气表偷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定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以私改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获利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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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的一天下午,经定兴县王某(另案处理)介绍、联系,被告人田某驾车到三位村民家中私自改动燃气表,致使燃气表进气阀失灵、电子屏不计量,但燃气能够正常通气的方式盗窃天燃气,并以改装费名义收取人民币6000元。2023年10月,定兴县某燃气公司在安检排查时发现部分用户存在实际用量和电子屏显示用量不符的情况,遂向警方报案。经过侦查,警方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经认定,该燃气公司共计损失天然气1697立方米,总价值共计人民币4717.46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通过私改燃气表的方式窃取某燃气公司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获利,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私自改动燃气表偷盗天然气,燃气虽看似越用越“省”,但距离犯罪深渊却越来越近,当该行为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破坏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时,一旦经检查认定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则可能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可能被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来源:定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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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涉燃气法律法规要了解

近期燃气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为大家汇总整理了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

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一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偷气被判刑!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优势,已逐渐走入千万家庭,造福广大百姓。但君子爱“气”,取之有道,如果动了歪脑筋,私自改动燃气表偷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定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以私改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获利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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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的一天下午,经定兴县王某(另案处理)介绍、联系,被告人田某驾车到三位村民家中私自改动燃气表,致使燃气表进气阀失灵、电子屏不计量,但燃气能够正常通气的方式盗窃天燃气,并以改装费名义收取人民币6000元。2023年10月,定兴县某燃气公司在安检排查时发现部分用户存在实际用量和电子屏显示用量不符的情况,遂向警方报案。经过侦查,警方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经认定,该燃气公司共计损失天然气1697立方米,总价值共计人民币4717.46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通过私改燃气表的方式窃取某燃气公司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获利,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私自改动燃气表偷盗天然气,燃气虽看似越用越“省”,但距离犯罪深渊却越来越近,当该行为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破坏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时,一旦经检查认定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则可能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可能被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来源:定兴法院)


聚焦安全生产月,泗阳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在行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也是《新安法》实施以来第1个安全生产月。泗阳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天然气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从思想上、形式上、活动上及成效上多维度推进,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月|盱眙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天然气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宣传“五进”活动,6月20日下午,盱眙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天然气公司在县住建局的组织下,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瓶装液化气公司一同走进盱眙县第一小学,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宣传活动,让孩子们了解安全用气知识,掌握安全常识,传递安全用气责任理念,鼓励他们勇当家庭安全用气监督员、宣传员。

天长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天然气开展“安全用气进校园”活动

        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月内深入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总体要求,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天长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天然气携手市住建局、市教体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天长市广陵小学多功能会议室开展主题为“培养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争做安全用气小卫士”的安全用气进校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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